“野人”教育方式为何会引发公众质疑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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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15日,有网友发现,雅西高速雅安石棉服务区,一个家庭疑似带着一个“野人孩子”出行。网友提供的视频显示,小孩三岁左右,全身赤裸、头发蓬松,台阶上有两个疑似馒头的东西,这名小孩趴在地上。

面对这一怪相,雅西高速交警表示,经核实系“正常家庭”,户籍属云南南涧县。南涧县民政局则表示,该家庭采用回归自然的教育理念,父母都是大学毕业,经调查均未发现生活贫困或虐待情况。据户籍地派出所回应,两个孩子“大的三岁左右,小的一岁多,还没上户口”。

不是拐卖,没有虐待,但是,亲生父母出于回归自然的教育理念,看起来把孩子养成了“小野人”,不穿衣服,在地上爬行,甚至还捡东西吃,也不给上户口。这真的没问题吗?家长可以这么把孩子当“教育实验品”吗?

不是说父母不可以有自己独特的教育方式,但底线是“未成年人权益优先”,不能影响到孩子的正常成长、发育,甚至伤害孩子的身心健康。如果回归自然,是让孩子更多地亲近自然,那本身没有问题,但是有人分析指出,孩子的某些行为已“类犬”,很可能无法融入同龄人群体,阻碍他们的身心健康成长,包括最基本的语言能力、协调能力的培养。

在人群中成长,是孩子必要的成长环境,被剥夺了基本的社交、语言环境是非常恐怖的。1920年,印度发现了两个被狼群哺育带大的孩子,学术界称为“狼孩”。因为关键成长期脱离人际环境,脑功能发育严重受限,造成不可逆的伤害。这不是危言耸听。

再从法律明确的监护人责任来看,这对父母如此“自然教育”也可能违背法律。母婴保健法规定,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,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、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。两个孩子到现在都没有办户口,那么,有没有接受法定的疫苗接种、疾病筛查?

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,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、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,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义务“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、科学运动、睡眠充足、身心愉悦,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,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”。这对父母有培养两个孩子良好行为习惯吗?

针对孩子目前的生活场景和教育方式,希望民政、卫健部门能够对孩子的身心发育做出更全面的评估。一句“家庭正常”还难以化解公众疑虑,除了生活、行为方式,认知水平是否达到同龄人水平?这对父母到底基于什么考量,背后有无更多内情,也期待相关信息能有更多披露。

有一句名言叫“你的孩子,其实不是你的孩子”,任何时候,孩子都不是家长的私产、玩具。就此事而言,家庭经济情况不错的一对夫妻,以回归自然的名义教育孩子并没有问题,但作为一个社会人,孩子回归自然的度在哪里,在放养的做法上如何既讲法理也顺人情,这些显然值得更严格的审视。

(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 克鲜)

责任编辑:王学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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